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省属企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四川省财会监督条例》以及《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办〔2023〕16号)精神,加强av国 财会监督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分类型、分领域专业的财会监督人才储备,现就av国 财会监督人才库入库人员申报及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会监督人才库组成
财会监督人才库包含财政系统人才库、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才库、行业人才库3个子库,申报人员需明确对应申报子库类别。
(一)财政系统人才库。主要面向全省财政系统从事财政、财务、会计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二)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才库。主要面向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从事财政、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三)行业人才库。主要面向在av国 注册管理的会计、资产评估等行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政治素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二)业务能力。从事财政、财务、会计、金融、审计等相关工作10年(含)以上,熟悉财政财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三)资历资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企事业单位人员还应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介机构人员还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法律职业资格之一,且连续执业10年(含)以上。
(四)年龄条件。具备正常履行财会监督现场检查、相关咨询以及审理等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业绩突出、综合条件特别优秀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存在违法犯罪情形或近3年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及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四川省财会监督人才库入库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与申报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可编辑的《申请表》及其他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报申请人所在部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程序。申报财政系统人才库、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才库的,由申请人所在部门(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县(市、区)财政部门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申报材料后,统一报市(州)财政局。申报行业人才库的,由申请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将相关申报材料统一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上述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三)单位审核。请省直各部门(单位)、各省属企业、各市(州)财政局和相关行业协会协助做好组织报名和审核工作,根据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填写《四川省财会监督人才库入库人员推荐汇总表》后于9月24日前连同申请人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财政厅。
其中,省直各部门(单位)、各省属企业要按照报名条件,对本部门(单位)、企业申请入库的人员进行审核推荐,每个部门(单位)、企业推荐人数控制在1-3人。各市(州)财政局要积极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宣传发动和审核推荐等工作,每个市(州)推荐人数不得少于5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要积极做好本行业相关中介机构的宣传发动和审核推荐等工作,每个协会推荐30人左右。
(四)评审认定。财政厅组织开展评审,以申报材料为基础,择优确定并公布入库人员名单。
四、人才库管理
(一)人才培养。入库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财政厅组织的教育培训、项目审理、专题研究和专项监督检查等工作。参加上述工作的人员,财政厅将根据现实表现、工作情况作出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入库人员所在单位在年度评先评优、干部使用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二)动态调整。财会监督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集中动态调整和补充。已入库人员如因职务调整、岗位变动、身体原因等情况,不适合继续留在库内的,可申请退库;已入库人员无故不参加相关任务或表现较差的,将相应作退库处理;已入库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存在违法犯罪情形的,视为自动退库。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洁、陈欣谊,028-86723215。
材料报送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av国 财会监督处。
邮箱:scckjd2026@163.com。
av国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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