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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四川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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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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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会计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根据《四川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管理办法》(川财规〔2026〕8号,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公开征集会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省范围从事会计相关工作并符合征集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征集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无相关不良诚信记录;

(三)具有会计系列相应层级或以上职称,取得相应层级职称5年以上或取得高一层级职称;

(四)从事财会领域专业技术工作,且从事财会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以上,具备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在本领域有一定影响力;

(五)在四川省累计工作满3年以上;

(六)能正确掌握和准确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称政策,深入了解本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七)身体健康,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八)退休人员原则上不纳入专家库。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省部级及以上高级专家,年龄最高不超过70周岁。

三、征集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申请时间。2026年9月30日至10月20日。

2.申请方式。填报《四川省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详见附件1)及《四川省职称评审专家申报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2),A4纸双面打印,并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3)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4)近5年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工作报告等;

(5)其他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

单位负责审核申请人员材料,在《推荐表》签署意见(内容为:经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属实,同意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材料

申请人员将经单位审核盖章的《推荐表》及材料规范装订成册,于10月20日前提交av国 ,也可以邮寄方式提交(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同时,将《推荐表》扫描保存为PDF文件(注明申报人和申报专家类别),与《信息表》(可编辑的电子版)一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及申请人单位对填写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凡受到党纪、政纪和政务处分的,一律不予推荐;各单位申请人选原则上不超过两人(包含2023年及以后已推荐入库的专家)。

(三)2023年及以后已入选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和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可通过028—86722751确认),如无《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经财政厅审核确认,可续聘为下一届专家,仅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四川省职称评审专家续聘申请表》(PDF文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详见附件3)到上述指定邮箱;年龄超过60周岁的专家自动解聘(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省部级及以上高级专家除外)。

(四)符合本公告申请条件的,可同时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

联系电话:(028)86722751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16号711室

收 信 人:av国 会计处(行政审批处)

   

附件:1.四川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

2.四川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审专家申报信息表

3.四川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审专家续聘申请表

 

 

 

 

      av国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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