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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印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规范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管理

av国
2026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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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省级财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财政厅会同生态环境厅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围绕分配、使用、监督等关键环节,构建资金全流程管理体系。

坚持系统治理,扩大支持范围。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要求,以蓝天保卫战攻坚赋能行动和美丽四川综合治理工程为抓手,支持市(州)实施一批治理成效显著、示范效应突出的环境质量提升项目。开展美丽四川建设成效激励,通过正向引导持续增强各地生态环境保护内生动力。创新实施新技术示范工程,支持研究和应用推广先进性强、减污降碳效益突出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图为阿坝州若尔盖县嫩哇乡哈丘湖

强化资金协同,提高补助比例。落实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适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面省级财政事权,通过省级资金配套中央项目、提高省级项目补助比例,进一步统一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领域补助标准。同时,为避免市县盲目编报大项目,设定补助资金规模上限。通过加大省级支出,推动项目如期建设完工,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图为沱江流域泸州市江阳区段风貌

规范资金管理,严格预算执行。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将资金安排与项目管理紧密结合。健全项目储备机制,加强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和实用性审查。强化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以及后期运维管理,全面实现项目管理闭环运行,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强化绩效监督,提高使用效益。全面落实“管资金、管项目、管政策必须管绩效和监督”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绩效管理、财会监督责任,构建“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结果有运用”的管理机制,推动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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