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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四个方面 四川财政持续支持城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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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5日
信息来源: 经济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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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财政厅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工作的决策部署,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聚焦示范引领、精准施策、资金统筹、绩效监管等方面发力,支持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强化示范引领

以国家试点创建为契机,探索城市更新特色路径。2024年、2025年,分别指导成都市、宜宾市成功申报全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成都玉林东路首创“O+EPC”更新理念,创造“回归老城、更新老城、活化老城”成功典范,入选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更新全国推介的老旧街区改造类先进案例,为全省推进老旧街区改造提供了示范样本。

以省级示范创建为契机,系统化推进更新改造。2024年启动省级城市更新行动,分两批评选22个省级示范城市,按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分类精准施策

围绕改造工作系统精准、财政资金集中发力的思路,联合住房城乡建设厅拟定推进全省城市更新工作方案。

特色化切入,指导市(州)根据城市体检结果确定24项重点任务,确保财政资金投入能够实现城市更新和增强城市特色“双赢”。

分类化筛选,将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分为安全类、民生类、发展类三类,按照“安全类项目—民生类项目—发展类项目”的优先级次综合评定支持顺序。

多元化筹资,指导各地全面梳理资金需求,优化资金使用计划,分类做好资金平衡方案。安全类项目通过统筹中央支持政策、本级现有专项资金和债券资金等筹集;民生类项目采用“政府引导、群众自筹、市场支持”模式筹资;发展类项目在用好中央支持政策和现有各级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汇聚资本。


创新投入机制

构建中央财政资金、省级专项资金、债券资金支持格局。2024年以来,争取中央财政城市更新资金24亿元,安排省级财政资金6.3亿元;2025年全省入库项目918个,成功发行债券资金524.6亿元,支持城市更新项目。同时,探索以收益性资源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的“经营权换投资”模式,推动盘活存量资源释放资产价值等方式,构建市场化投入激励机制,从“补建设”转向“引投资”。


抓实绩效监督

围绕城市更新支持政策和奖补资金管理主线,厘清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实施单位职责边界。以项目、资金为着力点,建立“事前审核评估、事中跟踪监控、事后检查评价”工作模式。加强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拨付和后续城市更新建设示范评选的重要依据,并按照“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全面推进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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